从3月1日起,闯红灯、违禁停车、机动车超速未达50%的等多项被“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不扣分 本网讯 为积极响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玉溪交警支队从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处理道路交通违法出发,主动适应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按照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结合玉溪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从3月1日开始,对部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不予记分。 非现场交通违法,通俗地说就是被“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违禁停车等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信息采集抓拍取证(除移动设备外)。 从3月1日起,闯红灯、违禁停车、机动车超速未达50%的等多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处以200元(含)以下罚款处罚的、单次违法未达12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一律不记分。但机动车超速行驶50%以上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适用一般程序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处罚、单次违法记12分的严格落实记分管理。 针对重点车型、重点机动车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管理,属于营运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校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中型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一律严格实行记分管理。 在对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进行处理时,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原则和标准,坚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认真受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坚持首办负责制,做到不无故推托、拒绝办理,不指派或诱导群众前往其他处罚点办理,不得以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增加繁复程序等方式变相拒绝受理。通过规范和完善违法处理窗口的建设,加大对违法处理民警业务和技能的培训,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交宣)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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