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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私装遮阳伞属违规
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015-07-22 16:33:59

   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一些群众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虽然这样可以避免日晒,但安全隐患却随之而来。

  车辆加装遮阳伞上路行驶,驾驶人行车视线被挡,因为伞超宽增加了车辆的占用面积,风阻系数也随之增加,稳定性降低,还容易刮到两侧的车辆或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事故。

  为此,玉溪交警直属大队将针对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上路行驶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加大对此类车辆的现场查处力度。一经查获,责令驾驶人现场予以拆除,对驾驶人拒绝拆除的,将进行强制拆除,并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和市民朋友,驾车出行要以自身和他人安全为重,不要私自给车辆加装遮阳伞,莫让一时的清凉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于已安装了遮阳伞的车主朋友们,希望尽快拆除这种危险装置。  (张龙斌)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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