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个夜宵要带刀防身,轿车内私藏管制刀具被查,夜宵没吃成却进了拘留所。9月11日,通海县公安局高大派出所办理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件时,违法人员袁某称车内放刀是为了防身。 当天21时许,高大派出所民警在通建老公路设卡查缉。夜色中,一辆银灰色的大众轿车迎面驶来,民警示意其停车检查。“我和几个朋友要到高大吃夜宵。”面对荷枪实弹的民警,车主袁某局促不安地说。民警打开后备箱检查时发现了袁某的猫腻,后备箱内放了一把长约50厘米的长刀。通过鉴定,袁某私藏在后备箱内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随后袁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平时车内一直都放着刀,放刀纯粹就是为了防身,没想到这也违法。”袁某追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李清 李德辉)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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