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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偷拍他人隐私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8-08-14 11:54:51

近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查获一名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的男子,并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2018年8月2日12时2分许,蒋先生打110电话报警称:其于2018年8月2日12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高龙潭加油站男厕所内被一名陌生男子用手机偷拍其隐私部位。接警后,红塔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将嫌疑男子杨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8月2日11时左右,嫌疑人杨某到玉溪市红塔区一加油站公厕内上厕所,在进了男厕所的第三个隔间后就一直在厕所里玩着手机。过了一会儿,杨某听见旁边一个隔间里面有人进去上厕所,当旁边的人蹲下上厕所后,杨某就用自己使用的一部金色VIVO牌X9型手机打开摄像头,开启了录像功能,从两个隔间的隔板下面伸过去录旁边男子的视频,大约录了一分钟左右杨某被旁边的男子发现自己被偷拍于是立即打电话报警。

由于杨某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对杨某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如果遇到被偷拍,无论有没有拍到请及时报警,并向周围的人求助,很多时候被偷拍者碍于面子常常会自认倒霉,从而不选择报警,殊不知这样不仅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更纵容了偷拍者的恶行。(报送人:胡晓 审核人:杨绍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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