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川县路居镇一少年杨某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执行行政拘留。 家住江川县路居镇中坝村委会某村的少年杨某,2011年8月25日因涉嫌盗窃被江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江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十二个月,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杨某并未认真吸取教训。2012年1月一天晚上,杨某与另外五名年龄较小的嫌疑人相互邀约到路居镇的另外一村子里“打天下”,当晚对该村一少年张某进行无故殴打,致使其多处受伤。随后受害少年表哥张某某赶到,与杨某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杨某拔出携带的匕首将张某某背部捅伤。后经鉴定,两名受害人的损伤达轻微伤。 虽然事后杨某在家属陪同下主动到江川县公安局路居派出所投案自首,其家属也主动赔偿了张某和张某某医药等费用,并取得被侵害人及家属的谅解,但因杨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款,江川县公安局路居派出所经认真调查,并报县公安局裁决同意,决定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杨某实施行政拘留处罚,现杨某已被送至江川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王士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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