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玉溪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柏利民 /jc/fcrw/images/2011531207602.jpg 11月29日,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玉溪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柏利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二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成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一名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双料”检察官。 
11月29日,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玉溪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柏利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二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成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一名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双料”检察官。在今年评选中,柏利民顺利通过申报材料、法学界权威专家组织笔试、面试、答辩考察等环节,成为82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之一。我省本次入选检察业务专家4人,获全国省级检察院第2位,中西部地区检察机关第1位。 柏利民从检22年来,办理案件100余件,审核案件700余件,主持讨论疑难复杂案件400余件,无错案发生,无超时限办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投诉。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期间,承办过民事、经济、行政案件35件,办理了全省首例民事提请抗诉案、全市首例民事检察建议案、全市首例获改判民事抗诉案。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期间,率先在全市政法系统创办并主编玉溪市检察机关工作刊物《玉溪检察》,出刊11期、65万余字,在全省检察系统产生较好影响;研究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精深的专业造诣,对检察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有深入研究,先后发表论文和调研文章40余篇,其中获国家、省、市级奖6篇,主持研究课题4个。调研成果分别被《检察理论研究集粹》、《中国检察》、《人民检察》、《检察日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等收录刊载,对检察业务工作特别是公诉工作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从事公诉工作期间,柏利民承办刑事案件68件,办理了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如云南省轰动一时的抢劫、轮奸春城女出租车司机案;云南省首例以驾车挤撞他人车辆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案(采用类推制度);玉溪市影响较大的驾车冲撞玉溪师范学院女大学生致1死3伤案;全国影响重大的由胡锦涛总书记、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和公安部孟建柱部长等中央领导批示查办的师小丽等56人特大拐卖儿童案;全国影响较大的宋泽刚抢劫、故意杀人灭门惨案(两天内连杀5人,其中包括一家四口)等。成功公诉了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如原新平县检察院经济侦查科副科长赖宝平贪污案、原云南省玉溪对外经济贸易集团党委副书记任开业(副县级)受贿案、原玉溪市邮政局储蓄出纳员周永祥贪污180余万元案、原玉溪市农业局副局长尹绍旺(副县级)受贿案、原太平洋保险公司昆明分公司(寿险)总经理助理张品智(正县级)滥用职权案、原玉溪市统计局局长普通发(正县级)贪污、受贿案、云南省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晏芸行贿大案等。成功抗诉了一批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如魏正忠等四人贪污无罪抗诉案、林佐故意伤害“零口供”无罪抗诉案等。 由于工作实绩突出,柏利民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多次立功受奖。1989年至2010年10月先后18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两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三次受嘉奖;1994年代表玉溪地区参加全省“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电视知识竞赛,荣获团体第一名;2001年被云南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99年至2002年连续四年被玉溪市政府办公厅评为《玉溪年鉴》先进部类撰稿人;2006年荣获“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2007年、2010年连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一、第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008年被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第四届玉溪市检察机关“十佳好干警”;2009年所办理的魏正忠等四人贪污无罪抗诉案分别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全国百优诉讼监督案件”;2010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所撰写的《关于出庭公诉工作的四点主张》荣获“全国公诉理论征文”三等奖。 来源:市检察院 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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