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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力促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

2018-02-12 16:43:38

2017年玉溪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针对个案办理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存在的疏漏问题,精准发力,用好、用实检察建议这一法律督方式,共发出检察建议20份,均得到采纳,打通了多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的路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市院未检处在办理葛某某故意杀人案后向涉案学校发出校园安全建设、在校学生校内行为监管等方面的检察建议,获涉案学校采纳,建立了学校与在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制度、在校学生课后行为督导制度等制度,健全校内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玉溪市教育局与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联发了《玉溪市检校共建法治进校园联动实施意见》,促进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开展。

澄江县院在办理廖某某、钱某等5人抢劫案中,向涉案学校发出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的检察建议,学校采纳建议后建立了校园及周边夜间巡查制度和夜间查宿查铺制度。该检察建议得到澄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亚波肯定并批示:将人文关怀融入日常办案,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建康和谐进步,体现执法为民。收到批示后,澄江县人民检察院与澄江县教育局联发了《关于检校共建的实施意见》以制度建立落实校园安全管理。

元江县院在办理何某某、陶某等4人抢劫案中,向元江县教育局发出将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纳入校园安全管理机制检察建议。元江县教育局接纳建议后,开展了学校定期检查、教育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严防学生将管制刀具等违规物品带入学校的整治措施。华宁县检察院针对罗某某等人抢劫案,向华宁县、教育局、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在校学生管理,开展集中整治等工作,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红塔区院针对红塔区性侵害中小学生案件存在的熟人作案、乡镇中小学高发、监护条件缺少、取证难的特点,从改善被害人家庭监护环境、教育环境向红塔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学校、社区、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来自特殊家庭的孩子与给予关注关爱。该检察建议得到红塔区副区长杜清祥肯定并要求教育部门认真落实检察建议。针对该检察建议,红塔区教育局建立了家校联系制,加强管理成立区、乡街道、社区三级预防工作领导小,开展定期安全教育课预防学生遭受不法侵害。

新平县院在办理陈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针对网吧管理人员在未登记核实未成年人身份的情况下就允许多名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的情况,向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建议得到新平县分管副县长重视并作出要求加强全县网吧巡查、监管的批示。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新平县科协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秩序,通过多部门合作形成相应的管理机制净化未成年人上网环境。

峨山县院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联合民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得到了县政府和相关职责部门的高度重视,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周边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开展为期3个月的学校校园周边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峨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中小学校园及周边100米内禁止摆摊设点的通告》,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整顿清理校园及周边流动摊贩制售食品,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市院未检处王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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