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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花开
2018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纪实

2019-04-08 17:18:52

未成年人如旭日东升、潜龙腾渊,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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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驹过隙,光阴荏苒。一起乘上时光机,感受2018年玉溪未检传递的司法温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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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叫得响的未检工作品牌

助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

红塔区建立“红蜻蜓热线”和“3个1”(1个爱心观护基地+1个驻所心理疏导中心+1条囊括附条件不起诉帮教、不捕帮教、临界帮教在内的社会帮教体系),全方位打造网络化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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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建立未检检察官师晓霞挂名的“彩霞工作室”,与共青团县委、青少年事务中心签订《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实施办法》实现通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支持体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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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构建一个基地(玉溪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一个团队(元江县小太阳未检团队)+X(会签《元江县边疆少数民族留守儿童综合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未检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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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正式成立由8名青年检察官组成的“彩虹”未检团队,继续巩固和夯实已有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社会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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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与新平县公安局联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调查取证过程中,坚持审慎必要原则,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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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峨山、澄江均与未成年保护部门签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方案建立起检察机关协同,各部门配合的涉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察、帮教、临界帮教预防、管理、心理疏导为一体的社会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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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办案机制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玉溪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办案期间表现和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收集,形成成卷材料与案件材料一并移送,作为证明逮捕的必要性和检察机关社会调查依据。

玉溪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联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提请批准逮捕和分案移送起诉实施办法》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时,除具有确实不宜分案起诉的情形外,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提请批准逮捕和分案移送审查起诉。

加强源头治理

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教育

2018年5月31日,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两级检察院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宣传了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为下一步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职能的延伸打下基础,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守护青春、相伴成长——云南省三级检察长送法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玉溪市院到玉溪市工业财贸学校启动法治进校园活动,400余名师生参加了活动;元江县检察院开展“小太阳”法治夏令营活动,邀请到35名师生代表参观元江县检察院的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体验模拟少年法庭、观看“小太阳”未检团队街拍视频等,通过这些形式多样、亲历体验的形式让学生们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帮助未成人健康成长。

守护青春 相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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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18

我们深感欣慰

2018!我们用司法书写公平,用爱心传递温暖,点亮一束光,照亮迷途上的孩子,让迷失的孩子看到希望。2019!我们依旧勇往直前,与你们同在!

(图/杨燕晨  文/侯春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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