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7月以来,玉溪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积极作为、主动履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截至2019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708件,已履行诉前督促程序652件,被有关行政机关采纳494件;提起、支持公益诉讼案件15件,经法院判决、调解,公益诉讼目的实现的已有9件,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
关注生态环境保护
在玉溪市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下,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071.17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62.239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1024.4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3.7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68.26万余元;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金、治理恢复费用11.96万余元。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云南省信访平台了解到,通海某麻棉布艺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导致环境遭受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该院针对这一情况开展实地调查后,向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通海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通海县某麻棉布艺厂下发《通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海县某麻棉布艺厂停产搬迁的通知》。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六街街道茶树社区因垃圾随意堆放,致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翠柏受到死亡威胁,及时向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易门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向街道、村组发出《关于加强森林保护监管职责的建议》,先后投入7万余元,采取有力措施,把垃圾清理干净,在现场种下数十苗华山松,并督促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追究原茶树社区党总支书记秀某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翠柏的刑事责任,将六街街道林业组负责人涉嫌玩忽职守违法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
聚焦食药品领域
围绕云南省政府提出的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要求,玉溪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等与“三张牌”有关的安全监督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峨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20所中小学校周边存在食品小摊贩和流动摊贩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三无”食品,以及食品经营条件不卫生、食品超过保质期等违反食品法律法规的情况,向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该建议得到了峨山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周边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的通知》,峨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中小学校园及周边100米内禁止摆摊设点的通告》,全力保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2018年6月,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酒中含有药品西地那非(俗称伟哥),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及时立办了第一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融入监督工作,积极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20.75万元,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解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涉及国有土地19.4亩,涉及金额864万元;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710.43万元。
实践证明,玉溪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652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中,除未到回复期的158件外,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案件为494件,采纳率达100%。
强化公益诉讼制度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汇报公益诉讼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食药监、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案件协办、技术咨询等工作机制;与法院充分沟通,凝聚共识、同向发力,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受理、庭审、诉讼请求变更、撤诉等具体环节达成一致意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研判、分析,确保监督效果;研究建立与监察委的协作机制,探索与监察委建立日常联络、信息互通、联席会议及证据交换机制,强化线索的发现、移送、磋商和处置,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 (通讯员 陈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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