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监狱二监区罪犯张文洪,因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8年12月8日投入玉溪监狱服刑改造。改造期间于2011年12月6日获减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将于12月22日刑满。2011年12月13日凌晨2点左右,张文洪作为监督岗本应在二监区三楼值班却擅自脱岗回监室睡觉,在值班民警批评教育未果后袭击值班民警。
罪犯张文洪在收到减刑裁定后仅七日即严重违反监规监纪并发生袭警的恶性事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驻玉溪监狱检察室掌握此情况后于事发当日即赶往玉溪监狱二监区了解情况,并立即报告肖志勇副检察长。肖副检高度重视,在批示要求严肃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此案后至始至终都密切关注并领导对该案的整个处置。监所处、驻玉溪监狱检察室就该案件如何处理多次进行了反复讨论研究。12月16日市检察院向中院作出建议撤销对罪犯张文洪减刑一年零四个月裁定的检察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裁定撤销对张文洪的原减刑裁定。
来源:玉溪市检察院监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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