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院妇委会被省妇联授予“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市检察院妇委会成立于2007年 6月。2010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维护妇女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成功办理和公诉了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如全国影响重大的由胡锦涛总书记、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和公安部孟建柱部长等中央领导批示查办的师小丽等56人特大拐卖儿童案等。通过办案,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对被诱惑犯罪的、但情节轻微的学生作不诉处理,为其创造继续升学的机会,促使其健康成长;在办理一民事执行申诉案件中,年仅8岁的被害小女孩因被滚油烫伤急需要医药费治疗,但因执行困难导致小女孩得不到救治而在痛苦中煎熬,该院不断努力进行沟通协调,最后终于得到赔偿救治。注意在办案环节体现对妇女的和未成年人嫌疑人的文关怀,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注意对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心理关怀,给予特殊照顾,在办理侵犯女性、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过程中注意调查取证的方法,充分体谅被害人心理,抚慰受伤心灵。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专门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为玉溪多所中学上法制课,听讲人数达1000余人,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五是在开展维权工作的同时,积极为未成年人献爱心,开展“奉献爱心 情暖农民工”助学捐款捐书活动,为峨山县私立新世纪学校的325名农民工子弟送去了价值6500元作业本、学习用具以及干警捐献各类读物 25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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