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由玉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玉溪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宏受贿、滥用职权案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院公诉处、峨山县、华宁县公诉科及人民监督员共30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李宏案发前系玉溪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任峨山县人民政府县长、新平县委副书记等职务,其在职期间,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财共计71.18万元;滥用职权,致使45万元国有资金遭受重大损失。本案在玉溪影响较大。为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水平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市院领导高度重视,由公诉处负责组织了此次观摩学习活动。
本次观摩庭呈现六大亮点:一是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吃透案情,熟悉证据,拟订了详尽、充分的出庭预案。二是举证层次分明,条理性强,提高了出庭公诉效率。三是公诉意见书观点鲜明、针对性强、客观全面、说理透彻,起到了较好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作用。四是答辩思路清晰,论证有理有据,重点突出。五是控辩双方围绕“受贿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李廷忠50万元是借款还是索贿”、“滥用职权是一般违规行为还是已构成犯罪”、“李宏是否成立自首”等焦点问题,唇枪舌剑,交锋激烈。六是职务犯罪案件首次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针对50万元是借款还是索贿询问了两名证人,印证了指控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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