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申诉人张跃辉来到玉溪市检察院,给民行处的检察官送来了一面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依法抗诉保公正”的锦旗,对民行检察官廉洁奉公、公正执法,为其伸张正义,挽回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申诉人张跃辉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该案经省、市、县三级院审查后,认为本案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予以改判,为申诉人张跃辉挽回了8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