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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监所处祁正榕副处长一行到玉溪监狱出庭监督罪犯减刑案件并到红塔区院检查指导工作

2012-04-06 15:57:00

322上午,省院监所处副处长祁正榕、刑罚执行监督室主任周慧、助理检察员季文瑞一行3人到云南省玉溪监狱,对由省高级法院在监狱开庭审理的92名无期徒刑服刑罪犯减刑案件进行庭审监督。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通过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分别对刑罚执行机关——玉溪监狱以及罪犯本人进行提问后,当庭发表对拟提请减刑4名罪犯依法不宜减刑的庭审意见。

经法庭合议后,省高级法院依法对88名无期徒刑罪犯分别宣告减为有期徒刑196个月至20年不等的裁定。对吴世海等4名罪犯,采纳了省院监所处所提出的不宜减刑意见,裁定不予减刑。

下午祁副处长在市院监所处处长段丽、副处长李权晖的陪同下到红塔区院检查指导驻所检察工作,驻所检察室主任张丽珠汇报了“双联”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红塔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监管、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等情况。祁正榕副处长在听完汇报后亲自查看了驻所检察室的“双联”、驻所检察志帐等工作,并深入监室进行实地检查,和部分在押人员谈话,以了解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的具体工作情况,详细解答了在押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讲解了驻所检察的工作职责。

祁正榕副处长还与红塔区院领导进行了座谈,对红塔区院驻所检察室的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指出驻所检察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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