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玉溪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毕芳同志荣获市妇联授予的玉溪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毕芳同志是一名从检十七年的女干警。她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作风扎实,甘于奉献。 2008年至2011年,她共办理了106件,涉案人员172人的毒品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她严格依法办案,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坚持每案提讯犯罪嫌疑人,全面客观审查证据,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确保案件质量,使多名妄图通过毒品犯罪获取高额利润、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她办理的毒品案件中,有涉案人员达十多人,发案地多个地方的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跨省、跨国贩毒案件;也有毒品数量达几公斤、几十公斤的大案;还批捕过多年来一直在境外组织毒品走私入境贩卖的大毒枭。今年还办理了毒品数量达186.48公斤的,玉溪市建国以来最大的特大贩毒案件,批捕了自2008年以来多次往返于缅甸、景洪、玉溪、昆明、曲靖、贵州、武汉等地,通过在集装箱夹层里藏匿毒品予以运输、贩卖毒品的六名主要成员,彻底摧毁了这一贩毒集团。这些案件经过毕芳同志的审查,均被准确地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保障了诉讼的顺利进行,最终使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多年来经她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先后被玉溪市政府评选为2005年至2008年度禁毒人民战争先进个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08至2011年禁毒人民战争省级先进个人;被省检察院表彰为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先进检察人员。2011年被市妇联表彰为玉溪市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2012年1月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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