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玉溪首例吸食毒品后驾车犯罪的被告人周永全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1年8月29日至30日,被告人周永全连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后,于30日中午12时16分许,无机动车驾驶证、吸食毒品并饮酒后,驾驶牌照号为云FGL988黑色本田轿车超速在红塔区民富街14号旁街道时向对向车道行驶,先后撞上正常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人力三轮车、一辆微型车、放学途中的两名小学生和另两名行人,造成二人当场死亡、二人轻伤,三辆车车体严重变形的严重后果。
此案的发生,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由于该类犯罪案件在玉溪属于首例,被告人的行为定性有较大争议。我院在办理该案时,认真研究法律,审慎进行求证,从危害公共安全的立法精神进行把握认定,以上述罪名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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