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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丨“过罚不当”→检察监督促公平

2024-07-17 17:52:54




  “没有取得许可证就开展医美项目我是认罚的,但是这么高额的罚款我确实承担不起。感谢检察机关秉公执法,以后我一定守法经营,早日把罚款缴清……。”这是玉溪市某县饰品店经营者李某申请检察监督达成和解后的由衷感言。

 
事起违法行医  申请检察监督


  李某于2011年5月注册成立饰品店(个体工商户)。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其邀请廖某等人在店内为2名顾客实施苹果肌、泪沟等美容项目。县卫健局以饰品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患者从事美容诊疗活动为由,于2023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饰品店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果,遂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综合审查案件   明显过罚不当


  承办检察官调阅卷宗,与县卫健局交流沟通,询问店主李某,走访饰品店了解经营情况。经审查认为县卫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未依法对案件集体讨论,存在程序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饰品店经营规模以及李某负债等实际情况,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属于罚款畸重。

 
能动履职担当   化解矛盾纠纷


  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县检察院于2024年3月召开公开听证,大家一致认为县卫健局办案存在程序瑕疵,处罚过重。县卫健局表示愿意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认识到错误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同意息诉罢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县检察院向县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卫健局重新作出从轻处罚决定,并考虑到经营状况同意分期缴纳罚款。
  近年来,玉溪检察机关坚持把“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重点,通过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提质增效、深化“小过重罚”溯源治理等联动模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通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同时,对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缺陷等体制机制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统一,从根本上实现由“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延伸拓展,始终确保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努力构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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