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新平县检察院提起的施某某、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在林地破坏行为发生地新化乡鲁一尼村委会进行公开审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干部及部分村民现场旁听。

施某某、杨某某为栽种农作物获取经济利益,非法毁坏省级公益林分别达15.51亩、8.89亩,一直未得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新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并分别赔偿植被恢复费12843.21元、7361.45元,经合议庭审议,法庭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后施某某、杨某某全额赔偿了植被恢复费。


案发地属干热河谷区域,植被稀少,生态脆弱。省级公益林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大气环境、固碳释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生态作用,林地资源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新平县检察院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将生态恢复作为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情节,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兼顾落实恢复性司法,实现刑事定罪量刑与民事赔偿的有效衔接,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在庭审中,检察官释法说理,以案为戒,教育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追求经济效益与个人利益的同时,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取得了很好的法治宣传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