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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预防处李立处长一行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

2008-06-27 16:52:00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和云南省预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试行)》,5月22至23日,省院预防处李立处长、王佃勇一行到我市江川、华宁、通海县院对贯彻落实上述精神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市院副检察长王江华及预防处相关人员随行参与了检查。

李立处长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档案后,对江川等三个县院及玉溪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高检、省院的各项规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强调指出:今后预防工作要以贯彻《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为主线,以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试行)》为重点和切入点,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突出重点就是要转变观念,克服过去点多面广、四面出兵的做法,做到“立足检察职能、遵循司法规律、规范预防工作、注重预防实效”。一是结合本院、本地区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分析个案和类案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权力监督上的缺失等,向发案单位、行业提出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检察建议;二是针对发案单位整改工作的情况制作实效评估报告;三是运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的成果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四是建立一案一档和备案审查制度以规范预防工作。王江华副检察长要求预防干警要加强学习,特别是犯罪学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犯罪、揭示犯罪的能力;要增强主动性,加强与反贪、反渎及其他相关部门联系,适时掌握案情,分析发案原因、特点、规律,做好预防工作。

(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  谭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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